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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7827.19元后,可列入成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一稽罚[2022]5号

案件名称 苏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你单位代理商销售收入存在少报、漏报、瞒报、不报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五、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造成少缴增值税250434.33元,其中2015年少缴增值税11577.73元,2016年度少缴增值税26963.12元,2017年度少缴增值税56592.46元,2018年度少缴增值税60888.42元,2019年度少缴增值税52822.86元,2020年度少缴增值税41589.7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521.75元,其中少缴2015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578.89元,少缴2016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348.16元,少缴2017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829.63元,少缴2018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3044.44元,少缴2019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641.14元,少缴2020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079.49元。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66号)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 号)之规定,应追缴你单位教育费附加7513.01元,追缴地方教育附加5008.70元:其中2015年度少缴教育费附加347.33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231.55元;2016年度少缴教育费附加808.89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539.26元;2017年度少缴教育费附加1697.76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131.86元;2018年度少缴教育费附加1826.65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217.78元;2019年度少缴教育费附加1584.69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056.45元;2020年度少缴教育费附加1247.69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831.80元。

(二)你单位支付销售总监帐外收入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六条之规定,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37827.19元。(三)你单位本次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7827.19元后,可列入成本。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四、六、八、十条之规定,少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16736.64元。2016-2020年度未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责令你单位自行申报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苏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33X0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33X0

法人证件号码 3****************4

法人姓名 徐某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5217.17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260.98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368.32元。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18913.61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1-21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1-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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