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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3:57 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

***(常州)智控系统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8N):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藏龙苑二期商铺9号楼05、06室)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2〕236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一罚〔2022〕10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智控系统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2〕236号).doc

***(常州)智控系统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一罚〔2022〕10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常税稽一处〔2022〕236号

***(常州)智控系统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698N)

我局(所)于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7月29日对你(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室)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间,收受天津***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4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详见下表),金额合计3358294.91元,税额合计570910.09元,价税合计3929205元。

经江苏省税收大数据管理平台查询,你单位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已在收到当月进行了认证抵扣,至今未转出。

因你单位不配合检查,未提供相关资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你单位存在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故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序号 销货方名称 金额(元) 税额(元)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发票类型 开票日期

1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989.75 16998.25 2102162130 05457462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2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914.53 16985.47 2102162130 05457470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3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892.3 16981.7 2102162130 05457460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4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854.7 16975.3 2102162130 05457472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5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823.09 16969.91 2102162130 05457452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6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786.32 16963.68 2102162130 05457471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7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658.12 16941.88 2102162130 05457473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8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634.18 16937.82 2102162130 05457457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9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623.93 16936.07 2102162130 05457458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0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484.62 16912.38 2102162130 05457453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1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442.74 16905.26 2102162130 05457461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2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442.73 16905.27 2102162130 05457464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3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406.84 16899.16 2102162130 05457451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4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282.91 16878.09 2102162130 05457455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5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198.29 16863.71 2102162130 05457468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6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9046.17 16837.83 2102162130 05457459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7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8994.87 16829.13 2102162130 05457456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8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8514.55 16747.45 2102162130 05457463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19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8350.44 16719.56 2102162130 05457454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20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8267.52 16705.48 2102162130 05457465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21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8037.62 16666.38 2102162130 05457467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22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7135.9 16513.1 2102162130 05457466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23 大连腾达速尔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92341.87 15698.13 2102162130 05457469 增值税专票 2017-01-19

24 福博特(天津)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99786.32 16963.68 1200162130 07934256 增值税专票 2016-10-27

25 福博特(天津)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99786.32 16963.68 1200162130 07934259 增值税专票 2016-10-27

26 福博特(天津)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99726.5 16953.5 1200162130 07934255 增值税专票 2016-10-27

27 福博特(天津)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99717.95 16952.05 1200162130 07934257 增值税专票 2016-10-27

28 福博特(天津)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99709.4 16950.6 1200162130 07934258 增值税专票 2016-10-27

29 天津德莱克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9914.53 16985.47 1200154130 05114083 增值税专票 2016-07-23

30 天津富泰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6905.98 16474.02 1200161130 02339669 增值税专票 2016-08-24

31 天津富泰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6905.98 16474.02 1200161130 02339672 增值税专票 2016-08-24

32 天津富泰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6905.98 16474.02 1200161130 02339670 增值税专票 2016-08-24

33 天津富泰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6905.98 16474.02 1200161130 02339671 增值税专票 2016-08-24

34 天津富泰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6905.98 16474.02 1200161130 02339668 增值税专票 2016-08-24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1、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追缴少缴的增值税570910.0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66号)第一条,《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追缴少缴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9963.71元,教育费附加17127.3元,地方教育附加11418.20元。

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的规定,对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予加收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九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税稽一罚〔2022〕101号

***(常州)智控系统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26698N)

经我局(所)于2022年04月24 日至2022年09月07日对你单位2016年01月01 日至2017年12月31 日发票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林***接电话通知本次检查事项后,不前来接受处理、不提供资料。到你单位注册地址实地查看,查无下落。你单位由代理记账公司负责记账申报,电话联系会计称不能协助调查。你单位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电话记录,社区证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10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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