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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苏州税一稽罚[2021]86号苏州某制药公司个人所得税被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一稽罚[2021]86号

案件名称 苏州***制药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1、你单位2017年1月至12月在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借方科目列支购买的杉德卡93700.00元,上述礼品已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赠送给客户(本单位以外的个人),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之规定,造成少代扣代缴2017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8740.00元。 2、你单位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在“制造费用/交通费”“管理费用/交通费”、“制造费用/办公费”科目借方列支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费、通讯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借方科目列支发放给职工的春节福利、旅游费,2017年404476元,2018年100810元,2019年61250元,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造成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017年34610.49元,2018年10920.32元,2019年1613.14元,合计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7143.95元。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限期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补扣入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纳税人名称 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0***35900Q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0535900Q

法人证件号码 3****************2

法人姓名 肖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并承诺限期补扣补缴的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65883.9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2941.9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14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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