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1]120号
案件名称 江苏中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发放员工日常工资以外的工资,以及临时劳务人员工资,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
纳税人名称 江苏中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6585073810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6585073810X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赵某某
处罚结果 拟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68966.0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2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9-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