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江苏  >  南京市税务局:江苏某电力设计公司发放员工日常工资以外的工资,以及临时劳务人员工资,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南京市税务局:江苏某电力设计公司发放员工日常工资以外的工资,以及临时劳务人员工资,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1]120号

案件名称 江苏中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发放员工日常工资以外的工资,以及临时劳务人员工资,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

纳税人名称 江苏中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6585073810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6585073810X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赵某某

处罚结果 拟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68966.0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2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9-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