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来源:徐州市税务局
日期:2019.11.29
徐税稽处〔2019〕216705号
徐州泰丰源煤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31176825557X8)
我局(所)于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收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拒绝检查,发票违法;
二、 处理决定
作出税务处理、提请稽查局集体审理:
同意检查人员意见,仍然维持徐州泰丰源煤炭有限公司(案件编号232031120160000231)的稽查处理决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