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浙江  >  杭州市税务局:将银行贷款资金无偿借出被税务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将银行贷款资金无偿借出被税务稽查

12-20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2﹞15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7-27

处罚内容 合计处罚款350106.78元。

罚款金额(万元) 35.010678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以上违法事实少缴税款528727.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264363.58元。以上违法事实应扣未扣税款171486.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应扣未扣税税款50%的罚款85743.20元。

违法事实

1.你单位2020年在主营业务成本列支的563250元,未取得合法凭据,已于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2.你单位2020年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合计71027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你单位2019年-2020年出租房屋,合计取得租金1702800元(含税),其中2019年831900元,2020年870900元,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4.你单位出租位于余杭开发区的房屋及土地,2019年占用土地面积合计2916平方米,2020年占用土地面积合计2996平方米,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你单位将银行贷款资金无偿借给江苏***药业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利息费用在你单位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中2019年税前列支了537155.26元,2020年税前列支了986663.32元,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