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浙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三罚﹝2022﹞29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8-02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18年度少缴的增值税11697.1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18.80元、企业所得税22765.68元,依法处以50%的罚款共计17640.83元;对2019年1月少缴的增值税3097.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6.82元,依法处以55%的罚款共计1822.85元;对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27323.52元处以60%的罚款16394.11元
罚款金额(万元)
3.585779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从兼职业务员吴某手中取得由杭州***汽车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劳务*维修费,发票代码为3300181130,发票号码为30498784、30498785、30498968、30498969、31348678,发票金额92466.37元、税额14794.63元,价税合计107261.00元。上述发票税额14794.63元于2018年9月认证抵扣,但2018年9月存在期末留抵税额,造成少缴2018年增值税11697.1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18.80元;2019年增值税3097.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6.82元。发票所列金额已于2018年度结转成本,造成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22765.68元。你公司上述行为属偷税。
你公司在支付给兼职业务员吴某实质为劳务费的报销费用107261.00元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00002592732Y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