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瑞安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税二稽罚﹝2022﹞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1-14
处罚内容
对2018年少缴税款处0.5倍罚款;对2019年少缴税款处0.55倍罚款;对2020年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合计97091.39元。
罚款金额(万元)
9.70914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
违法事实
1、经核对记账软件(上海***软件)数据,发现你公司2018年一共取得10491658.55元含税收入,2019年一共取得11264150.44元含税收入,2020年一共取得9569774.91元含税收入。存在2018年多报含税收入535978.7元,2019年漏报含税收入351591.7元,2020年漏报含税收入609325.26元问题。上述行为系在帐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2、你公司从京东和药师帮购进部分药品,2个网站给相关折扣优惠,该公司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付款。但网站开具发票金额包含了折扣优惠,而该公司以含折扣优惠的增值税抵扣,优惠部分(2018年不含税折扣优惠68709.31元,2019年不含税折扣优惠107633.3元,2020年不含税折扣优惠106376.44元)未作进项转出。你公司通过多报进项税款,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
处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96909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