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开发区医院
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三罚﹝2021﹞7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1-12-30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未代扣代缴的行为,处以未代扣代缴税款32761.45元60%的罚款,共计19656.8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65687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开发区医院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9年至2020年通过冒用退休人员工资卡的方式向孔***发放工资354723.23元(2019年160777.23元、2020年193946.00元),造成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761.45元(2019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20746.25元、2020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12015.20元)。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00002592732Y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