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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税务局:冒用退休人员工资卡发放工资未代扣个税被查

12-26 冒用退休人员工资卡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开发区医院

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三罚﹝2021﹞7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1-12-30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未代扣代缴的行为,处以未代扣代缴税款32761.45元60%的罚款,共计19656.8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65687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开发区医院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9年至2020年通过冒用退休人员工资卡的方式向孔***发放工资354723.23元(2019年160777.23元、2020年193946.00元),造成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761.45元(2019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20746.25元、2020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12015.20元)。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00002592732Y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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