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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没有入账,也未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处以10000元罚款

12-2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2﹞4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2-22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17年,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由金华易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300172320,发票号码:22650850-22650852,发票税额:6844.66元,发票金额:228155.34元,价税合计:235000元,开票时间:2017年12月,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会务费”)。上述发票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虚开。 经查,上述发票你公司没有入账,也未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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