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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税务局:置业公司代施工企业缴纳水电费费未确认收入被稽查

12-2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置业(兰溪)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一罚﹝2022﹞24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7-19

处罚内容

1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置业(兰溪)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并处10000元的罚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代施工企业缴纳水电费,其中:代垫电费1019360.47元,取得国网浙江兰溪市供电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于认证申报抵扣,2020年12月,该公司对代垫的电费向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后在2021年又对上述发票进行了红字冲销,导致少缴纳代垫电费部分的增值税。

代垫水费280550.88元,对转售的水费亦未开票也未申报纳税。

经询问公司财务焦***,得知该公司代垫的水电费在对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未列入成本费用中,抵工程款的水电费亦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该公司代垫电费部分应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130483.97元,具体情况见表:序号扣款类型税款所属期未开票金额适用税率应调增销项税额

1电费2018年7月138560.0316%19111.73

2电费2018年9月128221.4716%17685.72

3电费2018年10月25489.4416%3515.78

4电费2018年11月27821.5416%3837.45

5电费2018年12月36557.6816%5042.44

6电费2019年1月45155.4616%6228.34

7电费2019年2月14211.4216%1960.2

8电费2019年3月28395.4616%3916.62

9电费2019年4月40296.613%4635.89

10电费2019年5【税乎网: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00002592732Y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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