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嘉兴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税稽罚﹝2022﹞1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5-06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以60%罚款,金额为632851.34元。
罚款金额(万元)
63.285134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承接房产代销业务过程中,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名义为“居间费”的代理业务费少申报收入、少缴税款。
2018年和2019年期间,在***项目和***项目共收取代理业务收入14295902.39元,其中退款2229900元,实际收取12066002.39元。
2019年6月6日已开具发票并申报收入240000元,余11826002.39元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
2021年11月5日,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调查你公司上述项目代理业务,你公司遂于2021年11月15日开具发票并申报收入11606364.78元,余下219637.61元未开具发票未申报收入。
已开票部分在开票当月申报增值税,但未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补充申报。
上述你公司逾期申报收入11606364.78元,少申报收入219637.6元,造成逾期缴纳增值税656964.04元,少缴增值税12432.3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21.62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51886.0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上述逾期及少缴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处罚机关
嘉兴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400MB1515866B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