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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务局:对骗取的留抵退税款1816884.66元处以一倍的罚款

01-05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台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税稽罚﹝2022﹞4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9-29

处罚内容

对查补的税款414381.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五的罚款,计227909.83元;对骗取的留抵退税款1816884.66元处以一倍的款,计1816884.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354262.09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212557.25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5.735174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如下: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或已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以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

处罚机关

台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1000002668223K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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