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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税务局:自行使用开发的房产未缴房产税被查

01-05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22﹞13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8-15

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2017年-2020年的补缴的房产税处罚款(2017年处50%,2018-2020年处55%)计393160.36元。

罚款金额(万元)

39.316036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开发了位于诸暨市的***花园小区,并于2016年竣工。2017年-2020年,你单位将***花园小区的部分房产自行使用,未申报房产税共计717673.18元(其中2017年31197.74元,2018年230134.24元,2019年231134.92元,2020年225206.28元)。

处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6000025765052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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