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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境外接受服务和设备在境内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局处罚!处罚信息公示2020.12.25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12.25

发布时间:2020-12-25  10: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12.25.xls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税稽罚〔2020〕29号

处罚名称 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日期 2020-12-01

处罚事由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经查实,该公司于2019年9月向浙江浙升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一整套设备和安装服务,价税合计金额为750000.00元,并于2020年5月向海宁市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86283.19元。实际上,该公司采购的部分设备及安装服务由浙升公司转包给柬埔寨新亿力电力设备公司直接在境外提供。境外发生的500000.00元交易不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不能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来结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属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违法行为处10000.00元罚款。

被处罚对象类别 法人

被处罚对象 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3***3793

权力事项名称 未按规定开具、使用、缴销和保管发票的,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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