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2021年10月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1-10-26 09: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2021年10月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公示(二).xlsx
序号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30***22XU
法定代表人 王某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231004********003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税稽一罚[202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应扣未扣
违法事实
1、2016年你公司位于湖州市湖东路16号办公房的房产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未包含地价。该土地入账价值581700元,应并计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应申报缴纳房产税11992.91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7106.63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4886.28元。
2、2016年你公司在“项目监理成本”科目列支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344858.29元,全额结转当年利润并在税前扣除,少计应纳税所得额344858.29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86214.57元。
3、2016年1月至12月你公司发放本公司员工津补贴共计4880765.29元,未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4、2016年1-12月你公司向返聘退休人员发放返聘工资3930680.91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2016年2月、4月、9月你公司发放本公司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开门包和节日费共计1037290元,未并入本公司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当月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2016年1月至12月你公司通过“项目监理成本”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发放现金补贴共计688691.73元,未并入本公司员工和退休再任职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2017年你公司位于湖州市湖东路16号办公房的房产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未包含地价。该土地入账价值581700元,应并计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应申报缴纳房产税11992.91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7106.63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4886.28元。
8、2017年1月至12月你公司发放本公司员工津补贴共计4824723.15元,未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9、2017年1月至12月你公司向返聘退休人员发放返聘工资3734126.57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2017年1月、2月、4月、9月你公司发放本公司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开门包和节日费共计1041550元,未并入本公司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当月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2016年1月至12月你公司通过“项目监理成本”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发放现金补贴共计1390216.67元,未并入本公司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222400.75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2.24007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500002565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