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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建筑业首月每户平均减税约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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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媒体见面会记者问答实录

发布日期:2019-06-1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召开媒体见面会,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范国丰向媒体介绍今年1-4月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相关处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浙江之声记者: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发展好不好、活力强不强,直接关系到整个浙江经济。这里,我想问一下,今年以来,浙江民营经济减税降费情况怎么样?

       省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金胤秋:民营经济在浙江贡献了73%以上的税收、94%以上的企业数量,印证了“民营经济强则浙江强、民营经济好则浙江好”的道理。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总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制定出台了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20条具体举措。今年以来,我局以实打实、硬碰硬举措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个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利不折不扣送到民营企业手中。

       从1-4月减税数据来看,民营企业减税受益明显。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民营企业共有87.16万户,占全部一般纳税人的90.97%。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月,民营经济实现减税71.01亿元,占全部减税的81.63%,减税面达98.46%。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面,我省民营经济享受新增减税52.62亿元,占全部新增减税额的92.41%。

       浙江经视记者: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大亮点。请问,目前实施情况如何? 浙江省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纳税人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利?

       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 陈伟军:谢谢您的提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确实是此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优化税率表的基础上,今年起纳税人开始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对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负担较重的群体给予支持照顾,体现负担重的多扣、负担轻的少扣的“差异化”原则,更能体现税收公平的理念。

       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减税惠及面进一步扩大,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个税红利。1-4月,全省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170亿元。其中,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和适用新税率翘尾新增减税156亿元,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增减税14亿元。

       为了让改革红包精准落地,浙江省各级税务部门全力以赴推出了一系列举措,让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首先,宣传“全方位”。制作短视频、动漫、宣传画等生动易懂的宣传产品,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让纳税人随时随地了解政策内容、操作流程。其次,办税“多元化”。为了让纳税人更便捷地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提供了多元化的办税终端。纳税人既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等进行线上报送,也可以填写纸质或电子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第三,答疑“全天候”。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中增设个税直通专线,抽调全省业务骨干组成专家团队充实到12366,并畅通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税企答疑群等多种咨询渠道,快速回应纳税人咨询。第四,培训“全覆盖”。各级税务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组织开展了对所有扣缴单位的百分百全覆盖辅导,同时对纳税人较多的重点单位进行“点对点”精准培训。

       在这里,还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如果到现在还未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不用担心,可以在今年剩余月份办理补充扣除。如果整个纳税年度都没有向单位申报扣除,也可以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税款多退少补。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扣除的纳税人要特别注意,不要忘记在明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该项扣除。

       浙江日报记者:刚才范总介绍了制造业是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那么请问,对于像建筑业等行业,在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的减税情况如何?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陈丽卿: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从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月的减税成效来看,全省建筑行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2.71万户纳税人实现减税2.57亿元,减税规模较大、成效好于预期。

       4月建筑业减税较多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改革初期的进、销项税率调整不同步,4月份纳税人销项端已按新税率执行(补开前期发票除外),但抵扣的进项税中,适用调整前税率的进项占了较大比重,放大了减税效应;二是配套政策中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政策的减税因素大部分体现在改革首月。

       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性因素,也有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因素。针对建筑业的税负问题,我们已经布置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对每一户建筑业企业开展税负分析,提出相应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对于一些政策性因素,我们也会积极向税务总局进行反映。

       浙江卫视记者:今年以来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备受社会关注,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这个优惠是追溯享受的,那在工作中,税务部门能否落实到位?我省小微企业纳税人实际享受的退税情况如何?

       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 郭贤君:谢谢这位记者提问。由于本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公告发布于1月17日,晚于政策生效日期1月1日,且已过1月份税收申报征收期,1月当期应减免税费已全额入库,税务部门需要对纳税人1月已征税费进行退还。针对退库工作涉及面广(涉及49万户纳税人、缴费人)、数据量大(需要核实数据241万笔)、业务复杂(有注销的、零时性开票的、委托代征的纳税人,有找不到纳税人联系方式和账号的)等难点、堵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发扬税务铁军精神,克服重重困难,想尽一切办法,采取部门协作、广泛宣传等各种手段,有力有序推进退库工作。截至3月底,全省税务部门为49万多户纳税人成功办理退税2亿多元,占全部应退户数的99.8%。  

       凤凰网记者:今年以来这么多减税降费政策,税务部门如何保障纳税人都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另外,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有没有一些便利的举措?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徐建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自从年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推出以来,我省针对每项减税降费政策,聚焦“精准”和“全面”两个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宣传辅导工作。一方面,是针对政策适用对象,制定专门的宣传辅导培训方案,利用网络直播、送政策上门等,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另一方面,是充分借助“报、网、端、微、视、台”等全媒体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在线访谈、专家评论、政策图文解读、动漫、微电影、税收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全社会广泛知晓、了解最新减税降费政策。

       比如,针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我们专题举办了1373场培训会,对50.8万户次纳税人开展点对点、面对面辅导;针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我们组织了全覆盖的培训辅导,确保4月1日起纳税人“能开票”“会开票”,5月1日起纳税人“懂填报”“报好税”。

       同时,我们创新上线“征纳沟通平台”,根据纳税人行业、规模等特点组建钉钉群,实时发布减税降费最新政策、动画视频等宣传辅导资料。以平台钉消息推送、群直播、税小蜜答问、税收云课堂等,方便企业精准获取涉税涉费最新消息和风险提醒、及时便捷接收税收政策、与税务机关高效沟通、随时联系“税小蜜”进行智能咨询、答疑解惑。

       下面我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

       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办理、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我们突出做好“四个更”:

       一是大厅服务更优。在我省各个办税服务厅,均设置了“减税降费”专窗,伴随优惠政策层层推出,又先后开设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深化增值税改革问题处理专岗”和“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在媒体平台、网络平台宣传辅导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实体纳税咨询与服务,确保纳税人“咨询有人答”“疑难有人解”。

       二是办理流程更简。目前我省所有“最多跑一次”事项均已实现了“网上办理”,纳税人在办理减税降费优惠时,可足不出户在线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在办理流程方面,我省优惠享受无需额外审批流程、核查手续和相关证明资料,只要纳税人如实填写,由系统进行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减免税费,实现了纳税申报与税收优惠同步快速易办,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优惠享受。

       三是办税体验更好。今年来,我省结合减税降费工作推进,重点推出了征期错峰办税制度。时间错峰方面,我省实现了电子税务局申报与扣款分离功能,纳税人可在征期任一时间完成申报操作并预约期末进行自动扣款。场所错峰方面,建立了办税服务厅流量发布机制,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微信公众号实时查看等候人数情况,并结合同城通办、全省通办、预约办税等服务制度,合理选择办税时间和场所。渠道错峰方面,除实体办税服务场所外,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及日益扩大的社会化办税网点均可供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问题响应更快。目前,我省建立了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各级办税服务厅在落实好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领导值班等制度外,均配备人员专门负责小微企业需求收集和投诉处理。同时也开设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务网站等线上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对减税降费有关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推送快速处理,形成闭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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