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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杭州某房产营销策划公司列支礼品逾1300万,未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视同销售货物,被税务局罚款逾269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7月19日)

发布时间:2021-07-19  11: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7月19日).xlsx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19日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4XK

法定代表人 程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60423********451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604***45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1〕227号

违法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16年期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赠送礼品”13067602.05元,未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视同销售货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69.3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7/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7/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是否公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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