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1年第28期)
发布时间:2021-11-12 0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1年第28期)予以公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1年第28期).xlsx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D135H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3310***135H
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41226********65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税一稽罚〔202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扣未扣税款、偷税
违法事实
1.该单位于2019年9月向个人房东支付1年的房屋租赁费33200.00元,未代扣代缴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2360.04元。
2.该单位2019年发放管理人员及工人工资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2254.41元,已缴纳149.49元,未代扣代缴2019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82104.92元。
3.该单位分别于2019年7月和8月,在“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重复列支了2笔2000.00元的培训费,并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重复扣除。应调增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
4.该单位于2019年9月向个人房东支付1年的房屋租赁费33200.00元,未取得合法凭证,应调增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3200.00元。
5.该单位2019年在“管理费用/员工工资”科目列支管理人员工资37350.00元,当年度实际发放管理人员工资570900.00元,应调减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33550.00元。
6.该单位2019年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支工人工资35434409.74元,当年度实际发放工人工资33536879.00元,应调增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897530.7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2232.48元。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8309.5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0542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2/1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1000MB1642559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1000MB164255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