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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农民工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如需缴纳,怎么计算?

09-29 我要评论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如需缴纳,怎么计算?

留言时间:2020-01-1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如需缴纳,怎么计算?除了个人所得税,农民工还需要缴纳其他税收吗?因农民工不是按月发放工资,且流动性较大,有时三五个月就会换一个工地做工,结算工资时也是一个工地结束再结算,这就导致一次结算工资超万,在这种情形下,怎么纳税,或者说怎么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万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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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代扣代缴,在预缴阶段多缴税款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建议参考下列文件计算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退或应补个人所得税额。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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