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疫情期间,契税是否延期
写信人: 许**
咨询时间: 2020-02-17
回复时间: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2-20
留言内容:
您好:我司于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契税的单次申报,期间突遇疫情加重,为疫情防控,国务院办公厅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均发延期复工,现特向贵局咨询因这种不可抗力是否给予契税的延期,是否如月申报一样延期至2月24日,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缴款的,可在电子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