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泉州人防车位是否缴纳土增税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02-15
回复时间: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2-18
留言内容:
泉州人防车位不可售,因为出租取得的收入,要按5%预缴土增税吗,该部分人防车位收入计入土增清算的收入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如您所述出租人防车位的收入,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