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拍卖取得房屋土地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25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一家企业,从法院拍卖到一块厂房,交易环节的卖方税收没交,买方的我交了,是否可以开具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联系单到相关部门办证。如果不能开具导致无法办证,是否涉嫌损害买方权益,买方并没有欠税,按法律规定凭借有效的司法文书税局应该协助办证,卖方税收应从拍卖款扣或者找卖方交,收不上来该强执就强执
卖方不是房企,如果确需买方来承担缴纳,交易环节卖方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预缴,能否并到卖方季度一并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贵单位作为拍卖受让方如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因转移方暂无法缴清税费的情形,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就已纳税的部分给予开具《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转让方也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