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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全面自开专票后,还可以选择代开?

写信人: 杨**

咨询时间: 2020-03-02

回复时间: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3-09

留言内容:

3-5月小规模自开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率是1%还是3%,全面自开专票后,还可以选择代开吗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符合以下文件规定,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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