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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种植黄豆芽进行销售是否是属于免税?

标  题: 种植黄豆芽进行销售是否是属于免税?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3-11

回复时间: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3-13

留言内容:

一般纳税人企业种植黄豆芽进行销售是否属于免税?免税是否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备案?如需备案材料需要哪些? 若不是免税则税率为多少?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黄豆芽可以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申请免税备案,适用税率为9%。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一条规定:“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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