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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规划用途为储存间的房产交易税费问题

09-29 储存间房产交易税费 我要评论

标  题: 规划用途为储存间的房产交易税费问题

写信人: 邓**

咨询时间: 2020-03-26

回复时间: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4-01

留言内容:

房屋规划用途为储存间,有双证,请问如果过户交易要按照住宅用地还是商业用地缴纳税费?分别要缴纳什么税费、多少点。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是独立于房屋外的储存间转让,按照非住房转让征收相关税费。属于房屋内的储存间,按照不动产权证明上注明的该房屋用途确认房产类型。具体税费征收建议详细补充纳税人类型等交易信息后重新提交,或致电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首页”->“我要咨询”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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