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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税务局:长期零申报,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罚款1万

09-29 零申报罚款 我要评论

关于对福建省迪尚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福建省迪尚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589591973D)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0年5月1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泉税三稽罚告〔2020〕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泉税三稽罚告〔2020〕5号

  福建省迪尚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589591973D)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0年5月1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自2017年12月至今零申报,我单位向你公司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后,你公司未前来配合案件检查。我单位进一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截止期限届满,你公司未予以配合,你公司该行为属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拟对你公司处罚款50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O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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