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印花税
写信人: 陈**
咨询时间: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4-20
留言内容:
我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始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近日在申报竞得土地的契税和印花税时,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的减半征收政策,要求我公司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按全额缴纳印花税。请问是否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有行业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无行业限制。
文件依据:
一、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闽国税函〔2018〕82号)规定:“一、业务描述
……
(一)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