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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总分公司合计超500万,税务是否会认定总公司或分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

总分公司合计超500万,税务是否会认定总公司或分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总公司今年不含税销售收入350万原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今年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原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总分公司合计超500万,税务是否会认定总公司或分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如总分机构分别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则按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各自的年应税销售额判定是否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闽国税函〔2018〕82号)规定:“ 一、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连续经营期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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