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票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生产销售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在向农户购买农产品时是否需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给农户?或者需要开具什么票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向其他个人购进货物,可以开具收购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第二条 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收购发票包括五联版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购)两种形式。
……
第九条 收购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
(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收购的货物名称,属于农业产品的,仅限于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确定。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