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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闽财税﹝2017﹞29号!银行如何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标  题: 银行如何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写信人: 陆**

咨询时间: 2020-04-27

回复时间: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4-30

留言内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7﹞29号)规定:“三、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按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缴纳,其中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征收。” 电话咨询过12366,得到的解答是:例如2019年的水利建设基金,如果按半年申报一次,则2019年7月申报时,使用的是2019年1-6月的利息收入;2020年1月申报时,使用的是2019年7-12月的利息收入。如果按全年申报一次,则使用上年度利息收入申报。 因为税收法规里没有写明可以半年申报一次,所以想明确是否可以按照12366的电话解答,按半年申报一次?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模块查看水利建设基金缴费期限,如缴费期限为半年,则半年申报一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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