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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子女教育个税扣除

09-29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 我要评论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两个子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能不能儿子100%由丈夫扣,女儿的夫妻一人扣一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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