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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银发〔2010〕240号!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办理了“结构性存款”,取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标  题: 结构性存款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5-07

回复时间: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5-11

留言内容:

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办理了“结构性存款”,取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是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结构性存款,其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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