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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让拥有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费的问题

标  题: 关于受让拥有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费的问题

写信人: 韩**

咨询时间: 2020-05-14

回复时间: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5-20

留言内容:

老师您好,请问受让一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是否需要会认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而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交易税费?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产权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如未发生土地权属转移,贵公司不需要就该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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