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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州俊天贸易有限公司《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没有找到协查发票

关于送达福州俊天贸易有限公司《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州俊天贸易有限公司《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

福州俊天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税务稽查结论》(榕税二稽结〔2020〕6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5 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

榕税二稽结〔2020〕6号

当事人:福州俊天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2YM29Q7C)。

法定代表人:廖树初(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23195704215512)。

财务负责人:廖树初(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23195704215512)。

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16#楼10层1001单元。

经营范围:文具用品、日用品、纸制品、清洁剂、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卫生用品批发、代购代销;医院消毒供应系统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泰安市奇陶商贸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泰安税稽协〔2019〕15号)所提供的协查线索及要求,我局指派林雄、谷进于2019年10月22日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一〔2019〕90339号)并予以送达,本次检查的范围,仅就你公司涉嫌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泰安市奇陶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依法履行了稽查程序。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福州俊天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树初(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23195704215512),财务负责人廖树初(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23195704215512),办税员谢巧云,已离职。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16#楼10层1001单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文具用品、日用品、纸制品、清洁剂、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卫生用品批发、代购代销;医院消毒供应系统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你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书》(协查编号:43709000119092402648)提供的协查线索,泰安市奇陶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开具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方为你公司,发票代码:3700173320,发票号码:02550495,发票金额99760.20元,税额2992.80元,价税合计102753元,上述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对于上述线索,检查人员对你公司展开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经查你公司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未发现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书》(协查编号:43709000119092402648)提及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700173320,发票号码:02550495,开票时间2018年12月20日)。 检查人员经核对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帐务和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未发现这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以及银行交易明细记录也未发现此交易记录。

  三、检查结论

经集体审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为:根据目前所取得的证据,你公司帐上没有这份协查发票,公司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银行交易明细记录也未发现此交易记录,此次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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