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缴纳增值税问题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20-05-25
回复时间: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5-29
留言内容:
我司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股权投资的一家企业已于去年成功上市。今年,我司计划将进行出售限售股进行退出。请问,此次退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此次退出金额超过1000万,是否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能否提供相应的发条规定进行指导,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