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前的发票未开,如何催收
留言时间:2020-06-02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供电公司为我们提供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因供电公司要求工程完成后才提供发票,固导致发票提供延迟很久,至今有2010-2016年合计100多万元发票未开。我们催收发票,供电公司以时间太久开不了发票为由不提供发票。请问这类情况,我们要怎么催收发票,如果发票不提供我们要怎么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销售方拒开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涉税举报,提供相应时间、事项、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等信息,我们将为您受理工单并及时向被举报方主管税务机关转办。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