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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典当行签订的当票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典当行签订的当票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典当行签订的当票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当票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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