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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2019年买卖股票,年底出现负差。是否可以结转到2020年,计算增值税时扣除?

纳税人2019年买卖股票,年底出现负差。是否可以结转到2020年,计算增值税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纳税人2019年买卖股票,年底出现负差。是否可以结转到2020年,计算增值税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因此,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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