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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否需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征增值税?

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否需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否需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如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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