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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消费者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使用支付宝扫码取得的红包抵扣5元,自付95元,销售方应如何开具发票给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使用支付宝扫码取得的红包抵扣5元,自付95元,销售方应如何开具发票给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消费者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使用支付宝扫码取得的红包抵扣5元,自付95元,销售方应如何开具发票给消费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销售方销售货物,应按100元全额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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