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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成品油生产企业有部分外购成品油直接用于零售的业务,是否需要填写《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购买方上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申报转出进项税额,本期撤消信息表后,是否可以将进项税额转回?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成品油生产企业有部分外购成品油直接用于零售的业务,是否需要填写《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的规定:“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

因此,若外购部分成品油直接用于零售,需要填写《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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