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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需要先存一笔保证金到B的开户行,而B定期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返还给A,A是否需要对这笔利息缴纳增值税?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需要先存一笔保证金到B的开户行,而B定期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返还给A,A是否需要对这笔利息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需要先存一笔保证金到B的开户行,而B定期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返还给A,A是否需要对这笔利息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2.存款利息。

……”

A公司向B的开户行存保证金时,该笔保证金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其取得的利息是银行支付的保证金的存款利息,由于是B的账户,所以由B转交。因此,A取得的利息实质上是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根据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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