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
留言时间:2020-07-2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外网上税务登记操作流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您可以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