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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金融行业卖支票等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增值税税率

标  题: 金融行业卖支票等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增值税税率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1-08-03

回复时间: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8-09

留言内容:

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转账、汇款的时候,购买了一些转账支票,银行收取一定费用,该费用是否按6%缴纳增值税,还是按13%作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您“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转账、汇款的时候,购买了一些转账支票,银行收取一定费用”具体业务情况。如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收取的费用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减按1%征收。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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