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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注!外贸企业采购无票出口适用税率

标  题: 外贸企业采购无票出口适用税率

写信人: 王**

咨询时间: 2020-07-30

回复时间: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05

留言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 有部分采购,供应商是不能开具发票的(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只有白条),这种采购对应的出口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对外国客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税率应当如何选择?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出口企业申报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应提供下列文件规定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不得适用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征税。发票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开具。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暂不提供上述第2、4项凭证。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的规定:“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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