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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一次性收取租金房产税纳税时间

标  题: 一次性收取租金房产税纳税时间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8-10

回复时间: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8-14

留言内容:

A公司出租房产给Y公司,租赁期为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租金为每月5万元,租赁协议约定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Y公司应当将协议约定的3年租金共计18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A公司。那么A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是一次性交纳房产税,还是按按月(或季度,半年度)的所属期分摊缴纳房产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公司应按照合同信息据实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税源信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纳税期限分摊申报缴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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