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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榕税财行便函[2020]1号!关于做好无增值税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标  题: 《关于做好无增值税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写信人: 徐**

咨询时间: 2020-08-19

回复时间: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8-21

留言内容:

请问:我在咨询网站上多次看到有房企咨询《关于做好无增值税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该政策中的相关清算问题,因我司也是福建房企,该政策应该是20年3月福建省财产行为税科发的,同时福州市还转发过(榕税财行便函[2020]1号)但是始终找不到该文件,不知道如何执行。问主管税务局也不清楚,可否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将政策发至我邮箱,谢谢。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述两份文件均为不予公开的文件,如您对土地增值税申报缴纳有疑问,可据实叙述贵公司具体情况后联系我们核实。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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