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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明细表一填串行是否要缴纳滞纳金

关于增值税明细表一填串行是否要缴纳滞纳金

留言时间:2020-08-1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增值税明细表一,由于将13%的货物误填到13%的服务中,跨月更正,税额不变,已在征期缴纳税费,是否要缴纳滞纳金。若是,请说明理由;若不是,请告诉我根据哪个条例可以免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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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您申报的征收项目有误,更正申报后会产生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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