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锚艇如何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9-25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船务公司,现我公司将自有锚艇出租给某施工企业用于其海上风电工程建设(船员由我公司配备),为其打桩船、起重船、混凝土拌合船等工程船舶提供起抛锚作业:
1、该抛锚艇专用于海上工程船舶的起锚及抛锚作业,是否属配备操作手的施工设备租赁,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如不属于“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应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